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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現時燃油附加費調整的機制,當燃油指數連續兩個星期高於或低於某一指標, 航空公司便會相應調整燃油附加費。
據盧森堡燃油價格指數顯示,於2004年4月16及4月23日的指數分別為196及204。由於燃油價格指數連續兩個星期高於190,香港航空協會貨運委員會,經過兩星期的通知期後,已於5月11日起徵收下列新的燃油附加費:
| 地區 |
每公斤 |
第一區
北美及南美 |
港幣一元六角 |
第二區
歐洲、中東及非洲 |
港幣一元六角 |
第三區
南太平洋及西南太平洋 |
港幣一元六角 |
第三區
亞洲區(南太平洋及西南太平洋除外) |
港幣八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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